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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在即,把“童年”还给孩子成为新课题
华夏军创          发布时间:2021-05-28     阅读:次    


6月1日起,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念与制度探索,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在多项规定中都有明确提出。如第四条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确定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基本原则,这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程中的重要进步,使得“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不再是一个口号,而是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并且,在所有涉及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相关条款中,均将“有表达意愿能力”而非具体年龄作为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条件。所以不仅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未满8周岁,如7岁多的孩子,确实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法院也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这使得更多未成年人的意愿得到家长、法院和社会的尊重。



现今,网络沉迷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首先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应当注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提升及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针对社会上部分质疑新修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不会成为“熊孩子”的“护身符”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在北京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



少数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


针对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鸡娃”现象,郭林茂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他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绝大多数都关于减负。



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与家庭一起组成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轨迹,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孩子们的童年都是美好的记忆。